电水煲使用不到3个月即漏水 经调解 商家同意退换

2008-11-20 10:00:38 新闻来源: 河源日报 进入论坛 发表评论 发送给好友
    本报讯 东源县消委会日前成功调解一宗电水煲质量纠纷案,消费者邱某获得了商家更换的电水煲。

    据了解,11月4日,该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邱某投诉称,今年8月其在县城某一商店购买的一个电水煲使用不到3个月出现了漏水问题,要求商店予以更换,但商店负责人以邱某无法提供原购货发票为由不同意更换。邱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消委会投诉。该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解,商店负责人最终同意为邱某更换一个新的电水煲。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感满意。

    该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有索取购物发票、保留发票的意识,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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