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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文件2024年放烟花爆竹吗 中央对2024放烟花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2-13 16:10: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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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4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时间和地点限制

  根据各地发布的新规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都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部分城市规定除夕夜燃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部分地区禁止在特定场所如公园、医疗机构等附近燃放。这些限制旨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人们生活的影响。

  2.烟花品种限制

  在新规定中,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的品种也进行了限制。例如,禁止销售、燃放大型烟花,提倡使用环保型烟花。这样的规定旨在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处罚措施

  为了确保新规定的执行,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企业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这些措施旨在强化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4年大年三十可以放鞭炮吗?

  要看各地通知和安排。

  1.广州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广州荔湾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放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2、滨州

  11月23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在会上了解到,市政府对《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1.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二)县(市、区)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遇有重大公共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4.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5.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6.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安、应急管理和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9.删除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此外对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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