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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暖费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供暖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3-09-05 15:57:14来源:

  北京取暖费规定 北京事业单位供暖费发放标准: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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