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都有哪些新规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哪些新规
时间:2023-12-29 09:42:03来源:央视新闻1月1日起都有哪些新规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哪些新规?据消息显示,2024年将至一批新规即将施行,涉及药品、职称、生态保护等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法律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
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充分保护。
扩大了受案范围,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外,还进一步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五类情形列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达3088种,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今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重以下方面:
积极扩大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为中国公民、企业提供了更完善的司法保护。
在域外调查取证、完善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方面,突显了便民、惠民理念,可以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代为取证,甚至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大大地简化涉外诉讼取证难的问题。
针对涉外案件法律文件“送达难”的问题,这次修法还拓展了送达手段,明确了可向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送达,以及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等更便捷的送达手段。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包括:
压实政府责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
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
注重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
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制度。
2024年1月1日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将开始施行。规定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于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
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列出清单,实行目录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
设立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评时限由最多的9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强调特医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显,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
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
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
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
2024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
在职称体系方面,规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在评价标准方面,规定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