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补课后果 男老师性侵男学生的具体事件什么情况
时间:2024-01-22 14:14:42来源:网络14岁男孩补课后果 男老师性侵男学生的具体事件什么情况?2022年11月16日下午,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强制猥亵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经高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一名八零后的中年男子,其大学毕业后一直无正式工作,后独自在大庆开设一家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班。2022年7月6日,张某利用其为一名刚满14周岁的男学生小刘单独补课之机,强行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猥亵。
当日晚上,被害男童家人报案,7月8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在为学生授课期间,本应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但其利用“一对一”辅导之机,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一名14周岁男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案发时,张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并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明确了裁判规则。
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