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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儿子将妈妈告上法院后续 21岁男孩状告生母怎么回事

时间:2023-07-04 17:17:08来源:网络

  21岁的儿子将妈妈告上法院后续 21岁男孩状告生母怎么回事?据消息显示,2010年3月中旬的一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儿子状告母亲的一起案件。

  在庭审现场,21岁的儿子小亮情绪激动,他指责母亲说:

  “你有没有母性?你有没有人性?现在你是不是有两处房产?”

  母亲张爱珍义正言辞地回答道:

  “这些都跟你没有关系,一个连大专都毕不了业的人,怎么谈得上出国留学呢?现实一点吧,我的儿子!”

  原来,小亮之所以要将母亲告上法庭,是想向她索要出国留学的费用,但是张爱珍却拒绝支付。

  听到母亲在法庭上仍旧辩驳,小亮更加生气了,他朝母亲怒吼道:

  “这完全是放屁一样的话!你有没有良心?你自己摸摸自己的良心,它还是热的吗?你就给我买过两件衣服……”

  面对儿子无情的责骂,张爱珍显得很是尴尬。在小亮身后坐着的,是他的爷爷奶奶和爸爸,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家人呢?随着庭审结束后的记者调查,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在小亮家的卧室里,整整齐齐放着两张床,靠墙的那一张小床是小亮睡的,旁边稍大一点的那张是爷爷奶奶睡的,中间只隔了一个陈旧的床头柜。

  18年来,小亮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这套一室一厅的老房子里。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亮先是做了一个很奇怪的举动,那就是脱掉妈妈给他买的外套,换上了自己的旧衣服,他说穿她买的衣服接受采访浑身会感觉不自在。

  原来,在小亮三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小亮的爸爸告诉记者,当年他在广州下海做生意,小亮的妈妈在杭州当地的一所师范学校当图书管理员,由于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给了自己,但自己又没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小亮便只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如今,20年过去了,小亮的妈妈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记者便没有打扰她现在的生活,而是将她约在了一家咖啡厅里见面。

  见面之后,由于小亮的妈妈张爱珍一直不愿意面对镜头,记者只好对她进行录音采访。

  在张爱珍看来,儿子将自己告上法庭,这让她十分的痛心和失望,自己全心全意对待儿子,到头来儿子却这么说妈妈。

  对此,小亮却有了另一番解释:

  首先,爸爸他们告诉自己,当年父母离婚的时候,妈妈并没有主动要他,这让小亮从小就记恨母亲。

  可是小亮的姨妈却说,当年张爱珍是非常希望能够抚养小亮的,为了争取抚养权,法院曾调解了三五次,最终她还上诉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小亮父母离婚时,我们从当时法官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到,当时法官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对子女抚养如何考虑?”

  小亮的妈妈回答道:“我只要彩电、鸿运电扇和小孩!”

  当时法官还记载,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是:小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之后,小亮判给了父亲,张爱珍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小亮抚养费用。可是小亮的爸爸认为,张爱珍并没有很好的支付法院判决他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他们二人曾多次为这个事情对簿公堂。

  小亮的奶奶告诉记者,张爱珍在离婚以后,一直对孩子不管不顾,从来没给孩子买过什么东西,也从没有自觉自愿支付费用,每次找她要钱,都需要去法院起诉。

  对于这些说法,小亮的妈妈则给予了完全否认。

  她说孩子是自己的心头肉,自己没有一刻不想着儿子,当年她经常偷偷去看儿子,但是小亮的爸爸不仅不给她看,还经常更换住所,好让她找不到。

  后来小亮上小学了,无法再躲开了,张爱珍又再次去学校找到小亮。第一次的时候,小亮还能和母亲见面,第二次再去,爷爷奶奶就关照老师不准她看了。

  小亮的爷爷奶奶说,正是小亮妈妈这一次举动,让老两口非常的生气。原来张爱珍那一次给了小亮四颗糖,是最差最差的硬糖,小亮直接将它扔在地上,踩在了脚下。

  记者询问小亮这样做的原因,小亮说是爷爷奶奶一直说母亲原本就不想要他,自己从小对妈妈就没有好感,那时候主观意识上认为她是一个坏人,所以将糖扔掉了。

  这是小亮上小学期间和妈妈的第二次见面,也是最后一次,从此母子断绝往来。

  那时候,自己踩在脚下的四颗糖和每月30元钱的抚养费,成为了儿时的小亮对母亲张爱珍这个“坏人”的全部记忆。

  小亮的爸爸说,1992年,法院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判决小亮的妈妈每月支付小亮30元的抚养费。可是在判决下来之后,张爱珍除了第一个月给了30元钱,再也没有主动给过抚养费了。

  在他们一再追讨之下,小亮的妈妈才寄来了一笔钱,奶奶很清楚记得这笔钱的数目是1080元,这正好是小亮三年的抚养费用,后来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张爱珍寄来的抚养费了。

  2002年,小亮上初二,因为时代的变化和孩子的成长,小亮爸爸发现30元钱已经不能满足小亮每个月的花销了。

  爷爷奶奶便主动找到张爱珍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却遭到了拒绝。究其原因,是小亮的爷爷奶奶去张爱珍工作的单位吵闹,无奈一下,张爱珍才说自己没钱,要钱去找法院,法院判我给我就给。

  就这样,小亮的爷爷奶奶将张爱珍告上了法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扶养费由每月30元提升到了250元。

  一晃又是四年过去了,到了2006年,小亮上高中了,学习和生活上的花销更大了。小亮爷爷奶奶再一次上法院要求张爱珍增加抚养费,这次小亮的抚养费提升到了每月600元。

  对于这种结果,爷爷奶奶还是有很大的意见。他们认为张爱珍并不是主动想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而是法院判决之后她才不得已承担的,其他的多一分钱她也不愿意花。

  被曾经的公公婆婆这样看待,小亮的妈妈感到很委屈,她说自己从来没有少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之所以不增加抚养费,是无法忍受爷爷奶奶无端的责骂。

  在打钱给小亮的这张银行卡上,记者确实看到张爱珍每个月会按时汇款到儿子的账户,从来没有漏打或少打。

  在小亮看来,妈妈之所以这样,可能是因为跟家里的矛盾太深了,这句话说到了张爱珍的心坎上。

  除了按月给予抚养费外,张爱珍一直在采取行动,以求与小亮建立起良好的母子关系。

  在小亮读初中的时候,母子之间渐渐有了一些交流。初中毕业后的那年暑假,张爱珍带小亮出去旅了一趟游,在这几天的相处时间里,母子二人十分融洽,这在当时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出来。

  据后来的小亮回忆,那次旅游是他从长大到现在跟母亲交流最多的一次,当时挺高兴的。

  上了高中以后,张爱珍还给儿子请过家教,并且花了7000元钱将儿子送进当地的一所高中学习。

  小亮高中生涯中,张爱珍经常背着自己现有的家人偷偷去看望小亮。那时候她和儿子会约定一个地点,具体位置是在龙乡桥附近的一个车站,很多学生会在那里上车。

  每次见面,张爱珍会给小亮买一些牛奶、零食以及生活用品,随着二人交流的增多,小亮也渐渐开始理解妈妈的苦衷。

  然而,这刚刚开始回温的一点母子亲情,很快就因为一件小事重新变得冰冷。

  有一天,小亮想要买一本辅导书,正好那时候母亲要来看她,小亮便将让母亲买辅导书的想法告诉了奶奶。谁知奶奶听后,斩钉截铁地说道:

  “小亮啊,你放心好了,她是绝对不会给你买的。”

  小亮认为自己买参考书是为了学习,又不是买吃的玩的东西,妈妈应该是会给她买的。可是最终结果却让奶奶说对了,张爱珍没有答应小亮的这一要求。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件事情刚好发生在小亮爷爷奶奶将张爱珍告上法庭,第二次要求增加抚养费之后,所以当时张爱珍心里对小亮爷爷奶奶还是有一定成见的。

  母亲刚刚增加了抚养费,现在拒绝了自己花钱买书的要求,小亮其实也能理解。不过后来说着说着,张爱珍数落起了小亮爷爷奶奶的不是。要知道小亮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与他们二老有着极深的情感,所以这让青春期的他心里很不舒服,并再次对母亲产生了厌恶和怨恨。

  自这件事以后,整个高中时期,小亮都没有再理会过自己的母亲!

  高中毕业之后,小亮考进了杭州本地的一所大学,这所学校的位置与张爱珍工作单位相距很近,在小亮妈妈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下,母子之间又开始有了一些交流。

  在这段时间里,小亮经常到妈妈工作单位的食堂吃饭,妈妈也会给小亮买一些日用品。

  最让小亮感动的是,有一年冬天天气寒冷,张爱珍看小亮穿得比较单薄,就带他去商场买了两件衣服。

  不过张爱珍却说,她除了每个月支付足额的抚养费外,还给小亮买过很多东西。在保存下来的仅有几张收据当中,我们发现有服装、书籍、辅导班、运动鞋、电脑等开支。

  可如今,小亮只记得妈妈买过衣服这唯一的一次感动,其余的很多事情都已经被淡忘了。

  大学时期的小亮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并不感兴趣,却唯独钟爱日语这门课,在每次的考试中,他的日语考试成绩总是名列前茅。

  在自己的天赋和努力之下,小亮曾参加了一次日语水平考试,获得了浙江省第一名、全国第四名的好成绩。

  正是有了这次成绩的取得,小亮才义无反顾从大学肄业退学,一门心思准备赴国外专业学习日语。

  谈到出国的事,小亮说自己有过犹豫,毕竟家里这么困难,还不如放弃。可是后来爷爷奶奶支持他,一直鼓励着他,并让他安心学习,不用担心费用的问题,这让小亮十分的感动。

  在自己人生的“关键时期”,小亮又想到了母亲,他希望母亲能够帮助下自己,对自己出国学习的费用伸以援手。

  那么小亮的妈妈又是如何做的呢?

  小亮的妈妈并没有答应儿子的这一要求,主要原因不是心疼钱,而是她觉得小亮在国内上学的表现并不好,此次去日本上的也只是一所语言培训学校,想要进入正规的大学学习,就必须通过日本当地的入学考试。

  让小亮去日本同当地的学生拼母语,张爱珍觉得这很不现实。

  小亮的爷爷则认为,孩子有自己的理想,这是好事情,作为长辈的应该鼓励他,尽可能去帮助他。张爱珍此时有能力,但却没有对儿子伸出援助之手,老两口觉得她没有人性、没有母性。

  在爷爷奶奶的怂恿之下,小亮将自己的母亲张爱珍告上了法庭。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老两口仔细阅读了《婚姻法》,并从中找出了法律依据。

  他们认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现在,小亮出国学习急需用钱,这种情形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2010年4月22日,小亮告母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被告张爱珍无罪无责。

  对于法院的这种判决,小亮和他的爷爷奶奶都感到十分意外,那么,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合法合理的吗?

  首先,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同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所承担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费用,其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未成年子女很好理解,那什么叫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

  这里主要是指正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子女。

  在本案中,小亮已经成年了,而且接受了高中以上的教育,显然并不符合这两个对象要求。

  所以,小亮的诉讼请求已经不再属于《婚姻法》和相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能给予支持的这部分费用了。

  至于小亮爷爷所提出的那个“必要时”,其目标还是锁定在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教育需要,小亮也不属于。

  故而,我认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宣判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小亮的人生的确有不幸,三岁时父母离婚,自小就没有尝到母爱的温暖。但是通过此案来看,更多的是因为小亮爸爸及爷爷奶奶的阻挠,而不是母亲张爱珍不愿意付出。

  在父母离婚的情形下,双方以及双方的其他亲属,如何正确来引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这才是第一要务。

  如果这些外在的影响使得母子关系失和、紧张,甚至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这样做对子女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另外,现在有一些年轻人把父母自愿做的事情当成了他们应该和必须做的,这是不对的。

  在此,我想告诫青少年朋友,法律的规定和法律以外父母为你们做的事情之间有一条清晰的界限,尽管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不愿意将这条界线划分得十分清楚,但如果你把它当做一种权利,提出要求的时候,你就会明白这种界线到底在哪里。

  从官司上来看,儿子小亮的确是输家,母亲张爱珍是赢家。但从生活和情感上来看,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全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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