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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给同事住宿煤气中毒担责60% 法院:未向同事阐明热水器危险性

时间:2023-07-10 17:42:23来源:

无偿给同事住宿煤气中毒担责60%,法院:未向同事阐明热水器危险性7月9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

余某与曹某是同事关系,曹某出于好意将自己租赁的房屋免费提供给距公司较远的余某。

余某在房屋洗澡,因热水器煤气泄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作为该处房屋的承租人应对房屋状况有清晰的认知,因未向同事阐明热水器的危险性。

作为好意施惠一方,亦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给对方居住的房屋具备安全性。

余某疏于防护也是造成该结果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其自身也需就其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考虑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好意施惠一方予以适当减轻。

经审理,法院酌定曹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余某自行负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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